刘卫民律师,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大学副教授职称,中共党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现任福建岸伟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系福州市律师协会会员、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在政府部门工作和高校从事教学二十多年,长期研究应用法律。
岁月峥嵘,经历坎坷,憎恨邪恶,追求正义,激浊 扬清,维护公平。
曾亲历代理大量民事、行政案件和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辩护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擅长于行政诉讼,例如:福州市某交警大队五一中路行政处罚案,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判决被告败诉(2009年),福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2010年);宁德市某县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宁德市中院一审判决被告败诉、福建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2009年、2010年),福建省高院为此发出司法建议书;教育部不履行法定职责案,2012年12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一中行初字第380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被告教育部败诉,随后判决生效。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福州市仓山区法院和福州市中院先后一、二审判决被告败诉(2017年)。福州市某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案,福州市中院一审判决被告败诉(2016年),福建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2018年)。李某某行政强制(强制隔离戒毒)案,一审法院判决某区公安局行为违法,随后判决生效,李某某获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并获某区公安局主动赔偿(2019年)。李某某社会保险待遇核定案,法院一审判决某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行为违法并判令其重新核定社会保险待遇(2020年)。
代理(或担任辩护人)的民事、刑事案件,如:陈某某故意伤害案、王某某盗窃案、赵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彭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林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案、周某某离婚纠纷案、张某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欧阳某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喻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于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等等。2018年成功代理池某某、王某某、林某某、陈某某、谢某某、施某某、郑某某等原告机动车所有权确认纠纷系列案件,四区(县)法院分别作出民事判决并随后生效,十多位当事人、数十辆机动车的所有权得到法院判决确认,合法权益得到保障。2018年成功代理周某某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申请再审案,错误生效裁判得以纠正,福建省高院裁定指令福州市中院再审本案;福州市中院经开庭再审后撤销原一、二审民事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刘卫民律师以热情诚挚的态度对待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认真负责地处理法律事务,及时恰当地与司法人员沟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业务领域: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婚姻继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知识产权、征地拆迁赔偿、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医疗纠纷、劳动工伤、房产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顾问。
刘卫民律师的执业座右铭: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非黑白泾渭分明。
刘卫民律师的承诺: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就是我的使命和追求。
刘卫民律师联系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49号10一101室
邮编350001
执业机构:福建岸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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